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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app官方网站下载入口明阳电路: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3-09-02 18:21:25    浏览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8月4日修订)》的相关规定,现将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76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80万股,发行价格为22.3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86,8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7,731,147.80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9,108,852.20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8年1月29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8年1月29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I10019号”《验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81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6.73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100元,共计673万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3,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116,483.50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63,883,516.50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0年12月21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2月21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707号”《验资报告》。

  减:研发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145,907.20

  其中:九江明阳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6万平方米高频高速印制电路板项目 344,378,278.63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防范资金使用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江南app官方网站下载入口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17年2月8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专款专用、严格管理、如实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此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2018年2月27日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 4 九江印制电路板生产基地扩产建设项目、九江明阳研发中心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018年4月16日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0246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2019年9月19日已销户)

  2018年4月16日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 5 九江印制电路板生产基地扩产建设项目

  2018年4月16日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 250 九江明阳研发中心项目

  公司因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担任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保荐机构,原持续督导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处承接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国泰君安承接完成。

  公司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将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完成后将及时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2020年12月24日,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此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九江明阳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6万平方米高频高速印制电路板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2022年4月15日已销户)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5239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2022年5月12日已销户)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 5 九江明阳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6万平方米高频高速印制电路板项目(2022年4月14日已销户)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九江明阳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6万平方米高频高速印制电路板项目

  公司因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担任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国泰君安承接完成。

  公司、子公司九江明阳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将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签订完成后将及时披露。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沙井支行 5 7,659,094.01 活期存款

  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沙井支行隶属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管理。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金额共计人民币90,000,000.00元,明细如下: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金额共计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附表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九江印制电路板生产基地扩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九江生产基地扩产建设项目”)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九江明阳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6万平方米高频高速印制电路板项目”(以下简称“九江明阳高频高速板项目”)在原实施地址九江明阳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明阳”)厂区内增加具体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本次增加的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仍位于九江明阳厂区内。其中,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九江明阳高频高速板项目”原计划于九江明阳A栋厂房内实施。为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效率,基于对九江明阳厂区整体规划和合理布局的需求,公司对九江明阳厂区进行统一调整,现拟将“九江生产基地扩产建设项目”和“九江明阳高频高速板项目”的实施地点扩充至九江明阳整个生产基地(包含A栋厂房和B栋厂房)。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经营实际情况,江南app官方网站下载入口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截至2018年4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45,670,532.05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截至2018年4月3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I10481号)。公司于2018年6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具体置换情况如下:

  公司已在《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安排:“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截至2021年4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25,173,350.56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截至2021年4月3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404号)。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19年1月29日,“九江明阳研发中心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共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为人民币502.01万元。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九江明阳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招商证券对该事项出具了同意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司于2019年5月15日从九江明阳研发中心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转出人民币3,145,907.20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3年6月30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99,238,665.50元,其中存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为人民币9,238,665.50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金额为人民币90,000,000.00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32,668,663.55元,其中存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为人民币12,668,663.55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金额为人民币220,000,000.00元。

  以上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项目投资计划,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陆续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支出。

  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9,144.54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1) 年初至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截止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1)公司于2019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江南app官方网站下载入口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情况,针对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九江印制电路板生产基地扩产建设项目”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了调整,由原计划的2020年1月29日延长至2021年1月29日; (2)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情况,针对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九江印制电路板生产基地扩产建设项目”,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了调整,由原计划的2021年1月29日延长至2021年9月1日。 (3)“九江印制电路板生产基地扩产建设项目”于2021年9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由于该募投项目投资建设进度存在延期,实际运营时间短于《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计划运营时间,且项目达产时间滞后,故未能达到预计效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九江印制电路板生产基地扩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九江生产基地扩产建设项目”)在原实施地址九江明阳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明阳”)厂区内增加具体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本次增加的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仍位于九江明阳厂区内。为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效率,基于对九江明阳厂区整体规划和合理布局的需求,公司对九江明阳厂区进行统一调整,现拟将“九江生产基地扩产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扩充至九江明阳整个生产基地(包含A栋厂房和B栋厂房)。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8年6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4,567.05万元,其中:九江印制电路板生产基地扩产建设项目置换2,864.92万元,九江明阳研发中心项目置换1,702.13万元。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招商证券对该事项出具了同意的专项核查意见。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截至2019年1月29日,九江明阳研发中心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共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502.01万元,节余原因是: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市场情况,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在确保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谨慎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了成本,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九江明阳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详细情况请见公司2019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司于2019年5月15日从九江明阳研发中心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转出人民币314.59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3年6月30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9,923.87万元,其中存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为人民币923.87万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金额为人民币9,000万元。公司将根据项目投资计划,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陆续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支出。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5,737.83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1) 年初至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截止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公司于2022年7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决定将“九江明阳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6万平方米高频高速印制电路板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了调整,由原计划的2022年6月20日延长至2023年6月20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九江明阳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6万平方米高频高速印制电路板项目”(以下简称“九江明阳高频高速板项目”)在原实施地址九江明阳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明阳”)厂区内增加具体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本次增加的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仍位于九江明阳厂区内。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九江明阳高频高速板项目”原计划于九江明阳A栋厂房内实施。为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效率,基于对九江明阳厂区整体规划和合理布局的需求,公司对九江明阳厂区进行统一调整,现拟将九江明阳高频高速板项目”的实施地点扩充至九江明阳整个生产基地(包含A栋厂房和B栋厂房)。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2,517.34万元。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民生证券对该事项出具了同意的专项核查意见。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3年6月30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3,266.87万元,其中存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为人民币1,266.87万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金额为人民币22,000.00万元。公司将根据项目投资计划,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陆续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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